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,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,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;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,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,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。
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跨年度的,可按出生年度和当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居民医保费,从出生之日起分别按两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。
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: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100元,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,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,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。各级中医(中西医结合)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。一个年度多次住院的,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%计算。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:一级定点医疗机构(含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90%,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%,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65%。
新生儿参保可以有效的减少家庭的医疗费用支出,新生儿正是身体抵抗力差,多病发期,需要经常性得去医院,给家庭增加很大的医疗费用支出。这个时候参保就可以有效的减少家庭的经济压力,增加家庭的风险抵抗能力,给孩子和家庭都提供一个有效的保障,让我们不用在为小孩的医疗费用而烦恼,对于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来说是非常不错的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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